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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很快会取得突破姓进展。如果我们发现有共和激进分子组成的恐怖组织牵涉到这起爆炸事件中,那将一点也不会感到奇怪。”
《帝国时报》——《武昌码头小年恐怖袭击之头七》
在正常的恐怖袭击、恐怖事件发生后,便会在第一时间有组织宣称对那一事件负责。比如像吉林省副省长遇刺后,即有人向报社寄出信件,而信件中是用打字机打印的声明,声明称:“吉林省爱国社以神圣的祖国的名义宣布对副省长刺杀事件负责。”,而同时声明则称他们是“为中国实现共和制,推翻[***]的战士”而他们行动的目的非常简单——“杀死[***]皇帝的走狗,警告其它走狗”。
可是在武昌小年爆炸案之后,出人意料的是,没人任何一个组织通过传统的报纸或者新兴的广播宣布对爆炸事件负责,这就像是一起没有责任人的袭击一样,可既便如此,人们还是把怀疑的目光在第一时间对准了共和分子,毕竟他们有着多宗恐怖袭击的前科。
因此,调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就将目标对准了他们。而于此同时,国内的报纸也纷纷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他们,大规模的逮捕几乎是毫无疑问的,而且逮捕的范围并非只局限于湖北一省,而是全国范围的。
上万名共和主义者被逮捕,缴获数千公斤炸药,以及大量的恐怖袭击计划,尽管那些所谓的恐怖袭击不过只是袭击邮包炸弹之类、引爆汽车、破坏邮政列车之类,但对于检察官们而言,他们立即在第一时间对试图制造恐怖袭击的罪犯进行起诉。
与此同时,面对数千人死亡的惨剧,在法院,被“背叛国家、屠杀民众”的怒火充斥着的陪审员们,似乎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质疑证据,面对检察官展示的炸药,甚至可能只有一两斤黑火药,他们即作出有罪的裁决,而那些法官们往往会一致选择重判,似乎在一夜之间,整个国家都被前所未来的仇恨笼罩着。
“越来越多的人被送进了监狱,昨天在安徽有32个人被判刑,其中有几个大学生,仅仅只是因为持有未注册的手枪,就被认定为意图谋杀,因而被判处二十年监禁……”
在皇宫内,望着丈夫,姬丽温声细语的说道,在过去的两个星期中,作为皇后,她收到来自国内各地的信件,其中有很多都是所谓的“国家敌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寄来的信件,在他们的信件中,他们无一例外的为自己的亲人鸣冤,他们坚信自己的亲人是无罪的,是“举国悲愤的牺牲品”。
“在一列火车上,有一个人仅仅因为持有一本《共和之未来》就被视为恐怖分子,被护送员用手铐铐在车厢内长达三个小时!”
说着在举国陷入恐慌后发生的事件,姬丽的眉头微皱着,过去她从来不知道一场袭击可以对一个国家民众的心理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尽管萨拉热窝的一发子弹引爆了这场世界大战,全世界都因为那几发子弹陷入撕杀之中,但是论及一个事件改变一个国家亿万国民的心态,在人类史上,恐怕还没有任何事件能与武昌码头恐怖袭击事件此相比。
可以说,从那时起,这个国家对于共和主义就失去了宽容,人们纷纷同那些人保持距离,而更多的人却将他们称为“国家的敌人”,“他们是一群受外国敌华分子利用的卒子,他们所追求的从来就不曾是国家的强大,或者所谓的人人平等,他们所追求的是毁灭这个国家,屠杀这里的民众,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只能持有一个态度——把他们变成耗子,人人喊打!”
原本,这个国家以及这里的民众是极为宽容的,姬丽亲眼看到自己的丈夫签署命令将数以百万的前统治者和汉歼送入强制劳动营,她同样也亲自看到,在国会中,那些看似没有任何权力的议员们,出于正义,抨击强制劳动营中的“不公”,最终,在他们的努力下,强制劳动营被解散了,数百万人结束了“劳动改造”。
中国人再一次向世人证明了他们的宽容!对与错,留予历史考待!这是她的丈夫在签署那一命令时,签下的一句话,或许在一些问题上,他有些极端,但是姬丽从来不曾怀疑过他的仁慈,就像现在一样。
“作为陛下,你有权去赦免他们!”
满眼期待的看着丈夫,姬丽知道他很有可能去赦免他们。
“但……”
望着自己的妻子,尽管明白这其中必然有不少“冤假错案”,可陈默然却这件事远没有那么简单。
“作为他们的家长,我也有权保护他们!”
这时,陈默然到没把自己放在皇帝的位置上,而是放在“家长”的位置上。
“他们或许正在犯错,我或许可以赦免一些人,但是有什么意义呢?我的赦免并没有纠正错误!甚至只是默许了错误!”
此时陈默然的话语中多少带着一些无奈。
“所有的案件都是由陪审团作出的,他们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决。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即便是作为皇帝,我也需要尊重他们的决定,在这一刻,我想我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想到在那个可怕罪行中那些无辜的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这是我们唯一要做的事情。”
陪审团是现行司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初为什么自己会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呢?陪审团制度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事实上,也是随着法律系统的建全,引入欧美的一种司法制度。
直到清末,在中国的历史上,司法制度都是极为黑暗的,监狱形同地狱,在官府中屈打成招比比皆是,甚至就是在后世百年之后,陈默然也曾遭受过司法制度的不公,也曾亲眼目睹过一个个“冤假错案的产生”,也正因如此,他才会在制定司法制度时慎之又慎。
“必须要尽可能的避免司法制度沦为少数权贵的保护伞、必须要不惜一切的保护司法公司。”
也正因如此,早在执政斧时代,受张峰等人的建议,仿效欧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在帝国建元之后,陈默然更是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政斧和政斧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社会的正义。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但是,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
无论是何种审判制度,最终做出的那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所谓的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但在任何一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而且陪审团那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
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当初陈默然之所以选择陪审团这一制度,甚至不惜用宪法的形势加以固定,正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艹纵控制的。
这从根本上避免上后世极为常见的“干涉司法、左右正义”的现象,也正因如此,陈默然才会对陪审团制度情有独钟,可是现在,在这个案件上,却尽显陪审团制度的弊端——陪审员本身极受社会舆论的影响,现在,他们的仇恨与怒火使得他们很难分辨是非对错。
而作为陪审团这一制度的支持者和维护者,陈默然宁可选择沉默——为了普遍正义!
“为了避免错误被默许,我不会赦免任何人!”
“那如果有人被判处死刑呢?”
……沉默!
姬丽的回答让陈默然陷入沉默之中,如果有人因此而死呢?
“我想总有一天,他们会意识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姬丽,你还不了解这里的人……”